“平时我们就住在4楼,7楼是没人住的,我最起码有五六个月没去过7楼了,是昨天晚上上去打扫卫生时才发现家中的青瓷被盗了,当时房间里乱糟糟的,满地都是烟头,还有枕头、席子、拖鞋、矿泉水瓶等生活用品,这个小偷行窃后可能还在我家住过一段时间。”2015年6月底,龙泉的胡先生发现家中被盗后,向龙泉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5月13日凌晨,重庆江北区的一家餐厅的老板到公安局报案。餐馆里三台点菜用的平板电脑,茅台酒、红牛、椰奶、矿泉水等酒水饮料各一瓶被盗,连放在收银台的半瓶西域沙地红酒也被小偷给喝了,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 民警经初步侦查后,锁定了上述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80后的无业游民秦某。从2000年开始,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5次,于2014年10月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秦某仍不思悔改,从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秦某辗转四川、重庆、福建、浙江等多省市进行盗窃,盗窃的主要对象是办公场所及居民楼,盗窃物品大的涉及电脑、青瓷,小到矿泉水、酒水饮料,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秦某共实施盗窃9次,盗窃金额累计17000余元。 据秦某自己回忆,其从十几岁开始就四处盗窃,有时候发现偷东西的地方没人住,就干脆在里面吃饭睡觉,所以才出现了胡先生家里的那一幕。 最终,这个奇葩小偷因盗窃罪被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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