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扣划一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这在我院执行案件中尚属首例。 事情还要从2013年12月说起。郭军以开设赌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曾水花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直到2015年2月,郭军都以月利率20‰支付利息。 不料,2015年7月,郭军因开设赌场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了赌场,还被单位除名,郭军生活陷入了困境,更别提还钱了。同年8月,曾水花起诉到法院,要求郭军还钱,并申请冻结郭军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被判刑未重新就业满2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郭军因被判刑,又年满50周岁,符合提取条件。可案件生效后,郭军迟迟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2016年3月,我院执行员找到郭军所在单位,代为办理了相关手续,顺利执行了该案件。 “住房公积金、股票证券、支付宝账户等等,都已列入了法院财产查控范围。对付老赖,申请执行人还是要多提供隐蔽的财产信息,提高执行的效率。”执行员小季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