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男子为躲避抽血查酒驾,可谓耍尽了花招。扬言跳河、倒地不起、撞门自残,甚至将拉在自己裤裆里的粪便掏出扔向交警。3月2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某某现年44岁,在龙泉经营一家小炒店。 2015年10月28日晚上11时许,李某某在自己小炒店里与客人一起饮酒,几瓶啤酒下肚后,李某某驾车去钓鱼。当李某某行驶到南大桥桥面时,被身穿反光背心,设卡查酒驾的张警官等人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后,刘警官告知李某某涉嫌醉驾,要带他去医院验血。此时,李某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一会站在车旁向交警求情,一会又声称自己要上厕所。后来干脆走到大桥栏杆处,将身体外倾,以跳河自杀相威胁,并拒绝去医院。刘警官等5人迅速控制李某某,将他带上了警车。刚上警车,李某某就不停的打电话,直到快到市人民医院,他才稍微安静下来。 可一下车,李某某再次激动起来,四脚朝天地躺在门诊一楼的大厅里。无论交警怎么劝说,李某某都不肯配合去二楼检验科采血化验。无奈之下,刘警官等人将李某某抬上了二楼化验大厅,强制进行抽血。在多名交警的控制下,李某某不仅口出狂言要对执勤交警不利,还多次张开嘴巴想咬交警,幸好被张警官及时制止。抽完血,张警官示意刘警官等人松开双手,带李某某去上厕所。 折腾了半天的李某某,还没走到厕所,就把大便拉在了自己的裤衩里。“反正自己脏了,也让交警脏下”,于是,李某某将手往裤裆掏出自己刚拉的粪便,就往张警官的身上扔。“小心,有大便”,张警官大叫一声。还没等大伙反应过来,张警官的头上、脸上和身上到处都是粪便,臭气熏天。 交警们立马将李某某控制住,扭送派出所。此时,李某某又开始“施招”,用头撞击医院一楼玻璃门和地面。后来,在前来支援的巡特警帮助下,李某某才被送进了派出所。在送往派出所途中,李某某还不断嚷嚷,等服刑出来要杀了交警。 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8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在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