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孩子未满周岁,缘何闹上法庭?日前,我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原告小朱和被告小许经人介绍认识,年轻人之间相处投契,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年初,他们迎来了彼此爱情的结晶,孩子单纯可爱,羡煞旁人。本该是对幸福充满憧憬的时候,小两口却突然到法院闹起了离婚。细究内情,原来小朱发现丈夫小许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时难以接受,觉得婚前受到了欺骗,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的小许认为自己很委屈,他和小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妻子乍然提出离婚令他很意外。虽然自己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诊断后肝功能良好,双方婚前也进行过婚检,没有刻意隐瞒,不同意离婚。 全面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小许患有的慢性乙肝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小朱也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为了彼此及今后子女的健康着想,进行必要的婚前检查,一来可以及时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二来可以避免双方婚后因疾病产生争执。当然,夫妻之间更应当珍惜已建立的感情,坦诚以待,相互沟通,这才是婚姻“保鲜”的首要法则。(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列举,而是采用了概括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目前常见的慢性乙肝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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