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名男子因缺乏赌资,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从某一车行租来一辆轿车,并伪造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等材料后拿到另一车行典当。典当得来的钱财输光后,又玩起了失踪。近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雷某某现年44岁,还未成家,也无正当职业。 2013年年底,为了方便出行,雷某某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从龙泉剑池东路一家租车行叶某某处租了一辆尼桑黑色轿车,并陆续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期间,雷某某因玩赌博机输了两三万元钱,手头非常拮据,就想到了将租来的车子先拿去典当,等翻本了,再将其赎回。 2014年1月份,雷某某向丽水莲都区某一车行打听到,典当汽车需要提交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材料。于是,雷某某花了200元找人伪造了上述材料,并复印了一份。 2014年1月12日,雷某某来到该车行,以2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典当。换取赌资后,雷某某继续赌博。结果没几天,2万块钱又输了个精光。雷某某再次找到车行老板蔡某某,希望宽限几日。老板欣然答应,先后再次出借了2万元给雷某某,双方还签订了汽车转让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雷某某若是不能及时将汽车赎回,蔡某某有权将车子转让他人。可是约定时间到了,雷某某不仅没有来赎车,人也“失踪”了,蔡某某就将其车子挂牌出售。 2014年3月,因雷某某未按时支付租金且电话无法联系,车主叶某某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雷某某。在得知雷某某已将汽车典当且无力偿还损失后,叶某某报了警。归案后,雷某某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未出售成功的车子也被公安机关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性质和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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