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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作业摔成重伤 业主被判赔偿21万
时间:2015-05-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油漆工为业主新屋油漆房子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身负重伤。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责任如何分摊?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业主刘波承担30%的责任,赔付21万余元。

  李胜,现年31岁,是一名油漆工。

  2013年10月上旬,李胜经朋友介绍,为刘波的新房油漆,期间并未签订书面协议。2013年11月12日,李胜在油漆作业过程中从二楼摔落,造成其脑部严重受伤,先后住院治疗87天,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7万余元。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机构先后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李胜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器质性智能损害)评定为人体损伤残疾程度七级残疾。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油漆作业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承揽关系,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情形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波虽指定工作地点,但对李胜每天要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均无要求,双方没有从属关系;同时李胜自带喷枪、气泵,运用自身的技术独立完成油漆作业,且双方至事发日为止未进行工资结算,也未对工作天数进行核对,因此认定为承揽关系。但刘波明知在油漆作业过程中进行登高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选任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人员从事油漆作业,其选任有一定过错,且其也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的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业主刘波承担30%责任,赔付李胜21万余元。

   法官提醒:业主房屋装修时最好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装修机构,并签订相应的装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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