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本是商家生存之道,而龙泉一家房产中介却因贪图小财,惹上了一场官司。 2013年3月,在外务工的张建委托一房产中介将自己闲置的房子出租。几天之后,房产中介的负责人李丽给张建打来电话,告知已有租客愿意承租张建的房子,每月的租金是800元,即年租金为9600元。李丽声称,因租客报销所需,要求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上写明的租金为每月950元,年租金为11400元。为了尽早出租房子,张建虽感疑惑,但还是在《房屋租赁协议》上了签,并缴纳了400元中介费用。 一年租期满后,当张建与租客商量续约事宜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中介暗中多收取了1800元租金。张建找到该房产中介,要求退回多收取的房租,结果被对方拒绝。于是,张建一纸诉状将房产中介告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扣留的租金1800元。 法院认为,张建委托房产中介出租房屋,形成居间合同关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中介应当就《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金情况如实向张建汇报,在代张建收取租金后,亦应将租金全额交付给张建。于是,法院依法判决房产中介返还张建剩余的租金1800元。判决后,房产中介主动履行了款项1800元。(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