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先后出具两张借条,金额各不相同。债主按两张欠条的合计金额主张债权,但债户声称两张借条是同一笔借款,差额部分已还,金额小的那张借条才是真实的债务。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缺失的诚信得以回归。 2007年周董钦开设了一家装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公司职员兼好友王国萍借款用于偿付材料款。事后,周董钦向王国萍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款本金及利息为97599元人民币,并口头约定按月还款1000元。 到2009年6月,周董钦未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王国萍找到周董钦追讨欠款未果后,让他写下了第二张借条,借款金额为第一张借条的还款余额68800元。因当时王国萍没有将第一张借条带在身上,周董钦未加细想,只是叮嘱她要撕掉第一张借条。之后,王国萍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周董钦催要借款。周董钦一气之下,停用了原来的手机号码。2013年12月,王国萍拿着周董钦前后两次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董钦返还借款166399元。 由于周董钦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法院在直接送达失败后,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周董钦仍浑然不知自己已成被告,缺席了法院的第一次开庭。 在被告缺席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发现了此案的端倪,休庭后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周董钦,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原被告的陈述存在较大出入,于是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随后的庭审中,双方通过面对面质证,还原了两张借条是同一笔借款的事实。 主审法官当庭指出了原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并耐心做双方的教育引导工作。被告周董钦意识到,正是自己未按约定还款以及对借条处置的大意才导致了这场官司。原告王国萍对自己故意隐瞒出借款项事实表示忏悔,并愿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经法官辨理释法,诚信疏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