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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女儿的岳父母状告女婿
时间:2013-1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22下午,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岳父岳母起诉,要求追究杭州男子楼某遗弃病重妻子,致对方死亡的刑事责任。

  面对失去女儿而痛不欲生的岳父岳母,楼某坦承,自己在妻子过世前很长一段时间,很少甚至没有去看望妻子,但这是因为在妻子治疗过程中的问题引发分歧,导致由医患矛盾转化成家人之间的矛盾。

  他认为,可能自己的做法无法达到岳父岳母的要求,但不至于达到刑事上的遗弃高度。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而且还有证据需要补充,经过一下午的审理后,法官决定改天再继续审理。

岳父母:女儿病重他不照顾还多次提离婚

  说起女儿,楼某的岳母多次泪洒法庭。她说,女儿至今躺在医院太平间冷藏柜里,过世时不满30岁,这一切都是女婿楼某害的。

  据岳父母讲,女儿大学毕业后当老师,婚前一直身体健康。2007年年底,女儿与楼某登记结婚,20094月产下一子。

  岳父母提到,生产后不久,楼某就多次要求身体仍十分虚弱的女儿出去找工作上班。女儿找了份药店营业员的工作,后因工作过度劳累致病,于200910月开始病重,入住浙医二院治疗。

  女儿住院后,他就开始嫌弃。楼某岳父母说,在医院里,楼某对女儿生拉硬拽,并多次对她进行咒骂,引起病友及家属公愤。更为恶劣的是,楼某自2010731日起就不再去医院看望他们女儿,不陪护和也不给付,甚至起诉要离婚。

  岳父母认为,正是在楼某的不断刺激和恶意中伤下,女儿以泪洗面,病情逐步恶化,于去年1120日在医院含冤病逝。

  而且在妻子死亡后,楼某不到医院办理手续,致使女儿遗体在已去世一年后,仍躺在冷冰冰的医院冷藏柜里。

女婿楼某:医患纠纷转化成家人之间的矛盾

  1984年出生的楼某是杭州人,是一名协警。

  楼某说,自己收入不高,每月只有2000多元,还要养儿子。他解释,自己在妻子生孩子后没有强迫她去工作,而是妻子自己网上联系找工作的。在妻子住院后,除了周六周日之外,自己周一至周五白天上班,晚上到医院照顾妻子,花的医疗费已有20多万元。

  作为丈夫,妻子病重治疗方面当然由我作主。楼某说,但是在妻子住院看病期间,每次都需要岳父岳母一起签字才能作出决定。比如有一段时间,医生建议妻子回家调理,但岳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儿离开医院;还有妻子有一段时间不肯吃药,他让岳父母劝劝,但都没得到回应。

  楼某特别提到一件事,那就是妻子存在误诊,就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岳父岳母和医院存在争执,这也是医生建议妻子回家疗养,和妻子病故后岳父岳母不让妻子(妻子遗体)离开医院的原因。

  至于多次向病重妻子提出离婚的原因,楼某说,在与妻子家人发生分歧之后,双方除了吵闹之外,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实在是迫不得已。

  楼某的律师说,楼某妻子一直得到治疗和照顾,最后死亡也是因为疾病。而我国刑法上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包括导致流离失所、乞讨生活、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像楼某这样情况,还谈不上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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