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交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伴随土地征收征用量的增加,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也日益增多。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嫁女儿起诉父亲的征地款分配纠纷案,经办案法官调解,父亲刘老汉当庭分配给三女刘冰、四女刘叮各4万元;长女刘佳、次女刘怡放弃诉讼请求,并撤回了起诉。 79岁的刘老汉育有四女一子,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包括5个子女在内,一家7人分得若干山林和田地。后长女、次女、三女、四女先后出嫁,并将户口迁到别村的女婿家里。2012年,刘老汉家8千余平方米的自留山被征用,共得土地和青苗补偿费50余万元。 征地款项到位后,四个女儿认为当年分山到户后,娘家的山林一直没有变动,她们也未在夫家村里分得山林,要求父亲按分山时的人口平均分配征地款。但父亲只同意分给每个女儿3万元。四个女儿遂联手打官司,并申请法院冻结了父亲的银行账户。 刘老汉对女儿的起诉很不理解,认为山林证上填的是他这个户主的名字,征地款是基于山林承包关系由村民小组分配给他的,四个女儿出嫁后户口都已迁出,不再是娘家村里的成员,不是被征地村民小组成员当然就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庭审中,父女双方各执一词。 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各当事人单独交流,用法理疏导情绪,用情理化解矛盾,最终促成案结事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