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交友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被害人陈某。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得知陈某的丈夫在2013年2月间因交通事故死亡,于是便以手上有陈某丈夫的重要东西为借口,多次打电话给陈某。7月7日15时许,张某约陈某在兴宁市坭陂圩镇文化广场见面。见面后,张某以陈某的丈夫欠其一万元未还,并以借条放在坭陂圩镇某果场为由将陈某带至果场。后张某从果场一间房屋内拿出一张署名为“廖宇”的借条给陈某看,并要求陈某想办法偿还。陈某表示她不认识“廖宇”,不关她的事,张某心中气愤,想吓一吓陈某,遂将她的手机拿走,强行将其推进房间内,致使陈某摔倒在床上,上衣吊带被扯断。陈某害怕被张某强奸,在他的威逼下写下一张以陈某名义向张某借款1万元的借条,并写明于2013年7月8日归还。张某扣下陈某的身份证后才让她离开现场,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7月8日18时许,张某向陈某拿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强行要求他人写下借条,索要他人钱财达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财物,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