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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小报复”吞没了3名消防队员
时间:2013-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在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我无数次地忏悔,我不知道应该干什么说什么好,我只能说简单的一句:对不起。虽然我知道这几个字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如果那时候我忍一忍,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昨天,萧山“1.1”纵火案公开审理现场,李丽娟哭着为自己进行了十多分钟的辩护,说到这里时情绪激动突然晕倒。

我们没有忘记,今年11日萧山瓜沥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那把大火,萧山的三名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在扑救中不幸牺牲,整个杭州城扼腕恸哭送英雄;我们也没有忘记,调查认定萧山女子李丽娟因为工作琐事和上司发生纠纷制造了这起惊天大案时,大家的惊愕与愤怒。

昨天,李丽娟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她是一个怎样的女人?放火时是怎么想的?为什么第二天还在现场围观?亲眼目睹三名牺牲消防官兵遗体抬出时是怎样的心情?

放火动机――想报复班长,这样他就不能休假了

昨天上午,能够容纳300人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座无虚席,牺牲消防战士的家属、战友、各家媒体的记者等,都在静待李丽娟的出现。

9点半,审判长敲响法槌,一阵脚镣拖地声传来:着囚衣戴手铐的李丽娟走到被告席,看上去有些紧张。

不过,这个49岁、初中都没毕业的萧山瓜沥农民,在回答问话时,表达流利、清晰。这也让我相信,李丽娟确如同事家人所说,个性好强、急躁、要面子。

案发前,李丽娟是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在二工厂三楼的包装仓库。

201212月,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琐事纠纷等原因,李丽娟与同事产生矛盾,产生以放火泄愤的恶念。31日晚,她买了打火机,并给一辆旧电瓶车充电。201311凌晨,李丽娟穿着丈夫的男式棉衣,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骑上旧电瓶车,从其居住地瓜沥镇运西村出发沿三益线前往公司。为了躲避该公司正门口的监控,李丽娟行至公司西南侧,翻墙入内,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工厂西侧楼梯,走楼梯进入二工厂三楼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包装仓库内的一堆纸箱,确认点燃后逃离放火现场。

可以看出,李丽娟作案,是经过精心预谋的。

当时,工厂内有193名员工在工作,起火后及时疏散。但工厂几乎全部毁损,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在大火扑救过程中,3名消防战士牺牲,还有3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

现场实录――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放火?

李丽娟:想报复班长。

检察官:这个矛盾是工作时产生的吗?

李丽娟:是的。……

检察官:你离开前火是否已经烧起来了?

李丽娟:纸板箱上的胶带纸已经烧起来,我点了一次还不放心,回过去看,火焰已经十多公分高了。……

律师:你为什么选择对这堆旧纸板箱点火?

李丽娟:我开始是想把楼梯门烧一下,没有想到那天门没有锁,我就进去了。我怕门烧起来没有人看到,我就选择了纸箱,纸箱南面有阻力车间有人在上班,这样烧起来阻力车间的人马上可以看到。

律师:你为什么要让他们看到?

李丽娟:我怕火烧起来损害别的东西,我只是想报复班长。……

律师:你这样为什么认为能达到报复王铭(班长)的目的?

李丽娟:纸板箱烧起来的话公司领导会去找班长的,问他为什么旧纸板箱会着火,这样班长就不能休假了。

律师:为什么不选择新纸板箱?

李丽娟:很贵的。

律师:这么大损失你有无想到?

李丽娟:没有想到,我以为阻力车间的人会看到。

律师:有无想过采取措施?比如报警?

李丽娟:我回家路上想到的时候救火车已经来了,我想火肯定能救下来。……

律师:第二天灭火过程你有无看到?

李丽娟:有的。

律师:你说一下灭火情况?

李丽娟:我去的时候二号厂房已经着起来,我整个人已经麻木了。……

律师:你有无看到三个消防战士牺牲,你怎么想的?

李丽娟:我当时都快疯掉了(哭泣)。

律师:你在现场一直待到什么时候?

李丽娟:快12点了。……

律师辩护――放火与消防队员牺牲无刑法上因果关系

正式展开辩护前,辩护律师向在这一次救火中英勇牺牲的3名消防战士表示沉痛的哀悼,向他们的亲属表示慰问,向在这次火灾中奋勇救火的消防官兵表示敬意。

但之后,他话锋一转,说从目前控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能排除还有他人暗中放火的可能。

但在举证质证阶段,检察官出示了证据,证实友成公司火灾的发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也证实李丽娟实施放火犯罪行为及其作案动机。检察官认为,李丽娟犯放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锁链,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即被告人李丽娟实施了防火的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说,李丽娟主观上对火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没有预期,实际的损害后果出乎其本人意料之外,也绝非其本人所乐意见到。李丽娟不应为本案扩大了的损失承担罪责,特别是李丽娟的放火行为与三名消防战士的牺牲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辩护律师说,工厂没有组织员工救火也要对火灾承担责任。

检察官强调发生火灾后,群众和消防人员救火合乎常规,是为阻止火灾造成的损失扩大,李丽娟的放火行为和消防人员的救火行为之间没有其他足以影响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消防战士为救火而牺牲,李丽娟却不用承担责任,这从逻辑上说不过去。

法庭传唤了萧山“1・1”火灾现场指挥员张志龙,他曾是萧山消防中队的指导员。

现场实录――

检察官:你作为指挥员,如果在今天碰到这样的情况,你是否还会下达同样的命令去救战友?

张志龙:如果时间再回到11日,我还是指挥员,战友在里面,我还是会命令进入火场救他们的。

法官:普通公民发现火灾先拨打119,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到达火场施救的原则、秩序是怎么样的?

张志龙:先下达出动指令,我们先调派周边的专职消防队到现场扑救,也就是就近调派的原则,而扑救萧山1・1大火,完全按照程序和现场火情变化进行的。

当庭认罪――李丽娟哭着辩护直到晕倒

庭审中,李丽娟不停在痛哭,这到底是害怕、还是悔罪、还是兼而有之?

辩护律师说,李丽娟犯罪后痛不欲生,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但检察官认为,李丽娟在法庭上痛哭是否体现悔罪,应当结合李丽娟犯罪时的客观行为及主观心态来认定。在检察官提供给法庭的手机短信照片中,李丽娟在事发后给公司科长发短信:科长,我现在烦死了,班长让我回公司做笔录,说规定不能离开,我回娘家要公安人员同意,我真想一气之下搞死他。另外,李丽娟回家路上已经看到火光和救火车,仍然若无其事回家睡觉,可见今天法庭的表现只能说明李丽娟有悔罪的意愿。

现场实录

李丽娟哭着为自己进行了10多分钟的辩护:我没有什么话说,我要是当初退一步就风平浪静了,那个时候我真的想是出出气,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虽然我在仓库里工作,但是我想不会引起那么大的火,所以我烧纸箱也是挑有人的地方。我想要救火的时候,看到组里车间的人已经跑到传达室里去了。回家后我就把手机设置在8点钟睡觉了,如果我知道有这么大的火我怎么能睡得着。

第二天邻居说我们公司起火了,我一点也不相信,我骑电瓶车去的时候厂里已经封住了进不去,班长王铭打电话给我让我进去,当时我还不知道有3名消防队员牺牲,我当时已经麻木了,我真的不知道会有这么大的后果。到十点多,我在传达室听到陈某某的老公说这个瓜沥消防队只带了两车水,后来水没有了。不管怎么样火是我放的。后来我看到3名消防队员被抬出来,那时候我已经站也站不牢了。我下午又去了公司,有人叫我们回去,第二天早上到厂里集中,我也过去的。

12早上我想去自首,但是不知道怎么自首,我心里很痛很痛,因为我一把火烧死了3名消防队员,让老板损失惨重。下午公安在友成公司初步了解相关情况,那一天我整天人都是麻木的。后来我去卖电瓶车,老板娘说可以抵给她。再后来公安来找我,我被送到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整个人好像 ……我不知道我怎么做才能……(泣不成声)

在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我无数次地忏悔,我不知道应该干什么说什么好,我只能说简单的一句:对不起。虽然我知道这几个字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如果那时候我忍一忍,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说完这句话,她情绪激动突然晕倒,法警赶紧上前搀扶,审判长宣布休庭。)

检察官说,李丽娟从一个他人眼中遵纪守法、老实巴交的人,因为一次极端的行为,变成了一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

检察官认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李丽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丽娟说她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该案将于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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