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城里摆设赌博游艺机,给参赌人员出售会员卡,使用专门服务器联网管理赌局,3个月非法获利1.5万元。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子游戏厅赌博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电玩城老板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章某某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2012年5月17日通过受让获得龙泉市风火轮电玩城经营权后,对部分游艺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安置了3台“海洋之星”、1台“捕鱼猎手”、1台“金鲨银鲨2加强版”共5台赌博机,设36个赌博机位,并在每个机位上面安装了读卡器,且5台赌博机均用计算机网络连接,通过吧台的服务器终端对赌博机位赢利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 赌博机安装调试就绪后,章某某聘用两名电玩城日常工作人员,并规定顾客玩赌博游戏机的必须到吧台购置一张“风火轮会员卡”,以交钱上分形式和游戏机进行赌博,每100元人民币上2万分。顾客游戏输分后不退钱,赢分后可按每2万分100元人民币退分兑钱。经公安机关侦查,从营业开始至2012年8月6日被查获止,章某某通过5台赌博机非法谋利150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设置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其已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