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油老鼠”组团,以工程运输车辆为作案目标,夜间驾驶假牌报废车辆,流窜盗窃柴油谋利。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刘某、张某、马某、邓某四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个由四川籍人员刘某、张某、马某、邓某组成盗窃团伙,相互勾结配合,分工明确,于2012年11月11日凌晨驾乘假牌照五菱面包车,从青田县流窜到龙泉市,经事先预谋踩点,先后窜至龙庆高速一高架桥下、某砂石料场等地,利用随车携带的老虎钳、螺丝刀、油泵、油管、油桶等作案工具,先后撬开3辆无人看管的工程运输车辆油箱盖,将油箱内的0号柴油悉数抽干。车主报案次日后,龙泉市公安局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并在莲都警方的配合下,在莲都区出租车塔下出城登记点将窃贼抓获归案。 经鉴定,四个“油老鼠”共盗得柴油总重约481.48148斤,折合体积约为283.2242升,涉案金额2138.3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马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全案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