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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变“危信” 究竟尴尬了谁?
时间:2013-07-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3626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我国网民总数将超过6亿人,微信将呈爆发式增长,新媒体的发展势头如日中天。然而,作为新媒体工具之一的微信,在方便了受众的交流互动、加快信息传递、实现媒体功能提升的同时,以此为载体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微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诈骗、售假、名誉侵权等刑事犯罪的温床。

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访时注意到,一些利用微信犯罪的案件引人深思――在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充分利用其价值优势,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引导,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微信摇出“知心好友” 酒醉之后被强奸

小何是厦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小姐。性格开朗的她喜欢结交朋友。在微信出世的时候,她就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了这个软件,跟很多人成了朋友,平时聊得不亦乐乎。

20119月的一个晚上,她在临睡前再次登录微信查看信息,一个陌生人通过摇一摇向她发来添加好友的信息,显示位置离她仅有3公里。

对方跟自己处在同一个城市,小何想都没想就添加他为好友,并与之展开对话。经过聊天,小何了解到,对方姓张,在厦门某公司任职,年纪轻轻就当上财务高管。几番言语下来,小何对这位从未见过面的微信好友顿生好感,双方也聊得火热,上下班期间都时不时发来问候。

三天后的晚上,小何收到小张的微信消息,邀请她到某酒吧饮酒。由于之前的网上接触,小何已在心里将其视为知心好友,未有提防就欣然前往。小何赴约时,除了小张外,还有他另一名同事小郭在场。初次见面,小何发现小张比想象中的还要年轻,跟自己的年纪相仿,不禁相谈甚欢。在轻松欢快的气氛中,三人越聊越高兴,酒也越喝越多。

到散场的时候,小何已经不胜酒力,无法说清住处。这时,小张提议到酒店开房,后三人打车至某快捷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小张与小郭搀扶小何进入房间,将烂醉如泥的小何放于床上。小张趁小何不省人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后逃离现场。

第二天,警方根据小何的报警将小张抓捕归案。原来,小张并不是所谓的公司高管,而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年仅26岁的他来厦工作三年仍然单身,因此他想在寂寞的时候找找乐子,于是通过微信等工具物色周围女性下手,而小何不幸成为他的第一个目标。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小张乘小何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偷拍房客隐私画面 微信胁迫被判有罪

小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中规中矩,学习上进,待人诚恳,在老师和同事的眼里,这位面容姣好的女孩是个十足的乖乖女。可意想不到的是,她竟然成为别人下手的对象。

20123月,她如以往一样登录微信,微信好友名单中忽然闪现出一个陌生头像,开头的第一句话就让她心悸不已:看不出你人还挺开放的!这位陌生人声称握有小洁与男友之间的亲密视频,并以此为要挟,要求小洁做他的女朋友。

在小洁三番五次的试探下,该陌生人将他手中的视频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她确认。结果让小洁彻底绝望。这段视频的确记录了上一次男友过来见她,两人所发生的亲密行为。这些视频资料一旦外传,将对她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

陌生人变本加厉,竟然要求小洁跟他发生性关系,并主动提出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小洁不知如何是好,最终选择向男朋友小柯求助。为了稳住对方,小柯让小洁继续与陌生人周旋。

三天后,在小洁的配合下,小柯找到了陌生人,并成功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可是让小洁震惊的是,她不认识该陌生人,不知道他如何握有自己的亲密照,并且还在自己的好友名单当中。

原来,该陌生人姓陈,在厦门某快捷酒店当服务生,年仅二十岁。后来据他坦白,小洁与男友在宾馆见面的时候,他刚好在场。他发现小洁容貌姣好,就产生了尾随的念头。恰巧小洁和男友在房间做亲密行为时未拉紧窗帘,小陈就躲在房间窗户外用手机摄像功能进行录制。后小陈通过登记入住的手机号添加小洁为微信好友,并利用手中的视频资料进行威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陈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小洁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其仅为实施强奸犯罪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犯罪预备。最终法院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微信贩卖“国际名牌” 涉嫌售假面临刑责

曾经在深圳一家夜场工作的阿芸,像其他圈内人一样追求名牌,喜欢奢侈品。但名牌奢侈品毕竟太贵,她只好到网上购买高仿假冒的名牌。虽然是山寨货,但同伴们却觉得这些假名牌价廉物美,经济实惠,纷纷托阿芸代购各种名牌鞋子和包包。后来阿芸觉得自己直接卖假包更赚钱,便于今年年初辞去夜场工作来到厦门,租了一套房子开起了国际名品店

阿芸通过微信,建立了一个叫国际名品中转站的平台,不时发布名品信息。在巩固之前圈内人的同时,阿芸也积极活跃在厦门多个夜场,挖掘新客户

阿芸每天开店时间都在下午2点以后,晚上则出入各种夜场,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寻找发展对象。为了推销假冒名品,她还亲自当模特,将那些假冒名品戴在身上,然后拍靓照发到微信上,吸引其他微信用户的眼球。

通过这种方式,发展对象不断在扩大,从圈内人到一些夜场朋友,都来找她买假名牌。而交易方式也十分简单,上门看货或邮寄都可以,有问题还可退换。

20134月底,厦门市碧山派出所在调查中掌握了阿芸的国际名品中转站窝点。两位打前站的民警一进门就看到,不大的公寓里面,放着多个柜子,柜子上面摆放着各式各样的“LV”普拉达伯爵爱马仕等国际品牌的山寨货。

确定情况后,在附近设伏的民警冲进去,当场控制了阿芸,并缴获80多件山寨的国际名品

此外,民警在查获的一些单据上发现,从今年年初以来,阿芸的国际名品中转站销售额达到二三十万元。

目前,阿芸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经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据透露,该案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阿芸或许将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微信变“危信”的六特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两年来,微信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的危害性逐渐显现。微信犯罪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呈年轻化。伴随着网络成长起来的新生一代,对网络媒体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他们思维活跃,深谙网络的特征并有着丰富的网络实操经验,对网络媒体的运用可谓驾轻就熟。微信作为新生事物,被广大年轻人所接受和使用实属必然。然而,一些年轻人人生阅历浅,犯罪意识淡薄,防范和甄别水平不高,自我控制能力差,在使用微信时极易利用该媒体的隐蔽性实施犯罪,对被害人及社会形成危害。

――从犯罪对象看,女性居多。一些年轻女孩涉世未深,她们大多生活单纯,思维简单,又充满了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与渴望,往往会通过微信交友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从而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从数据来看,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和使用人群的增多,中年妇女使用微信占有一定的数量。受害的中年女性大多存在家庭不幸、婚姻变故、心理障碍等原因,因为微信上的和陌生人说话功能满足了她们消除内心空虚、寂寞的心理状态,所以对微信产生了依赖,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部分群体的心理弱势实施了犯罪。

――从犯罪类型看,侵财为主。从案件情况分析,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的案件为主。但是值得警惕的是,微信犯罪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数量有上升的趋势,一些女性被微信好友约见后酒醉开房导致被强奸的侵害人身权利型案件时有发生,微信也因此背负了约炮骗炮的恶名。

――从犯罪行为看,简单易行。从目前审结的此类案件分析,微信犯罪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成功率高的特点。犯罪分子只要在微信上花言巧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被害人邀请出来见面,就可以伺机实施犯罪行为,且可以犯罪的对象数量多。犯罪分子多选择在宾馆房间等较为隐蔽、较为偏僻的区域空间,这些区域空间为犯罪人更好地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相对于其他犯罪来看,微信犯罪成本较低。因为在微信上,犯罪人可以使用化名等方式方法,实施犯罪后也不容易或者说很难被发现,犯罪的风险小,增加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再加上被害人缺少防范意识,或者被侵权后羞于启齿而忍气吞声,客观上助长了微信犯罪。

――从犯罪形式看,独犯为主。从发生的案件来看,微信犯罪主要以个人单独作案为主,但是共同犯罪会有所体现,某些地方以微信为工具的共同犯罪团伙正在形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协作功能将会发生作用。例如在抢劫案件中,女性犯罪人实施邀请男性被害人在宾馆见面,在见面后,其他犯罪人进入宾馆对男性被害人实施抢劫或敲诈勒索等行为。因此,对这类共同犯罪值得警惕。

――从犯罪手段看,隐蔽性强。大多为犯罪人首先利用微信隐蔽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赢得被害人的信任,然后邀请被害人见面,随后在与被害人的见面过程中实施犯罪。另一类通过发送图片等多媒体的形式实施犯罪。例如在前述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中,犯罪人事前在酒店偷拍了被害人的隐私照,又隐蔽在微信上向被害人发送,然后利用隐私照威胁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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