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如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上交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样的条款出现在小夫妻的“婚姻协议”上,令婚姻变了味。近日,奉化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折价后分割,8岁的女儿由丈夫抚养。 30岁的方某(女)是贵州人,2003年来奉化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毛某(男)。两人在2004年结婚,2005年女儿出生。婚前并未了解太多的两人,在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方某认为自己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而毛某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柱,却经常不上交收入,基本都被他吃喝玩乐用完,一点都不考虑女儿与自己。两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还经常为了钱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方某觉得这日子过得没意思。 毛某则说自己做点小生意,应酬很正常,身边也总要留点流动资金,不可能所有钱都给家里,是方某贪心嫌钱太少。 2011年两人开始分居,这使得毛某父母很着急。2012年初,在二老劝说下,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毛某的父亲将一套房屋过户到方某与毛某的女儿名下、毛某每个月将收入的70%交给方某等。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毛某的父亲未将房子过户,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毛某支付方某违约金10万元;毛某如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交付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毛某支付方某违约金10万元…… 协议签订后,方某搬回家住。但好景不长,上个月,方某拿着这份协议书来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称毛某未如期上交工资,要求离婚,并要求毛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看到起诉书后,法官真是哭笑不得。在开庭之前,法官找来两人调解,对方某解释,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合法。如果两人都同意离婚,剩下的就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听违约金得不到支持,方某当场表示要重新考虑离婚的事。可这时毛某却坚持要求离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调解离婚。对于共同财产,双方折价6万元,归毛某所有,毛某支付给方某3万元;8岁的女儿由毛某抚养,毛某自愿承担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