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项处罚决定,对冒名顶替被告参加诉讼的吴某、始作俑者原告贾某分别罚款5万元。 今年5月,义乌法院受理了原告贾某诉被告陆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义乌法院向两被告邮寄送达诉讼材料被退回后,承办法官与原告贾某联系,询问其是否知道被告目前的下落或新的送达地址。原告贾某回复说,陆某本人会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5月31日,贾某陪同持陆某身份证并自称为“陆某”的吴某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对其身份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吴某仍坚称自己就是“陆某”,并领取了相关诉讼材料。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再次对被告“陆某”的身份情况提出质疑,当法官要求“陆某”坐到被告席上时,“陆某”却离开了审判庭。被告如此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承办法官更大的怀疑。在法官的再三追问及法律威慑下,原告贾某承认吴某是假冒的“陆某”。 经过对原告贾某的批评教育,原告贾某承认了错误,并愿意带吴某到法院接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