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输光自己的“网银”后,竟将贼手伸向同住一个房间的好友。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十年前,余某曾因盗窃和故意伤害被判入狱,出狱后迷恋网络赌博。2012年12月21日,余某在家闲着无聊,打电话给其好友谢某某。得知谢某某一人住宾馆后,余某来到宾馆与其聊天,晚上同住一室。 夜间余某赌瘾发作,打开客房电脑上网赌博。凌晨5-6时左右,余某输光自己充值的“网银”后,赌瘾难消,心想翻本,无奈身上没钱充“银子”。 思来想去,余某起了贪念,趁谢某某熟睡之际,将其口袋中的3700元人民币悉数窃取,并打电话叫来专业人士将3700元人民币全部充作网上赌资。充值成功后,余某继续在房间里网赌,直至“网银”全部输光。 次日早上,谢某某醒来发现被盗后,立即质问余某。余某拒不承认,并趁谢某某报案时逃离了现场。警方立案调查后,余某通过朋友将1500元人民币退还给谢某某,并在归案后将剩余的2200元人民币通过公安机关交还给谢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余某有前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已退清违法所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