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终审胜诉
时间:2013-07-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人民法院报报长沙715日电  (记者      通讯员      欧嘉剑)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进行二审宣判: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决定,由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等情况,省劳教委依法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动教养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案在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特殊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已经当庭向唐慧赔礼道歉。二审法院认为,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视为已经履行。

    2006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6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8月2,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10,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12,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2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今天的庭审,有27家境内外媒体的50余名记者参加了旁听。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和湖南法院网做了全程直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醉酒男子半夜抢劫一女子未遂 路人鼎力相助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上一篇:从其他地点上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