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一市民曾某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及判刑四次仍不知悔改,出狱后重操旧业,铤而走险盗窃干黑木耳。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7岁的曾某某,曾因盗窃“四进宫”仍不知悔改。2012年3月22日17时左右,被告人曾某某为了实施盗窃,首先在龙泉市某花园大门右侧超市门前雇佣了黄包车师傅兰某,向兰某谎称自己家有几袋干黑木耳放在该花园内准备运出去出售。接着被告人曾某某指引兰师傅将黄包车骑到之前约定好的地点,并要求兰师傅帮忙将堆放在此处的七袋干黑木耳中的两袋搬上黄包车,后指引兰师傅将该两袋干黑木耳运到一家木耳收购店。最后被告人曾某某谎称自己家的两袋干黑木耳要出售,后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两袋共计86.5公斤的干黑木耳出售给吴某,得赃款人民币5200元。经龙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干黑木耳价值人民币5709元。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曾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