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位“牛”教师,一再拒绝当地法院生效判决,日前被司法拘留15日。 2010年3月26日龙泉法院执行局依法立案执行叶某与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叶某为某乡镇中心小学的在职教师,执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叶某在3天内如实申报财产并来法院接受谈话。 叶某于2010年4月2日签收后一直未到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于是执行人员于4月26日电话联系叶某并要求其来法院接受谈话。 执行人员在询问中了解到,叶某作为一名公职教师,每月收入为3000元,除去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外剩余还有2800元,在龙泉属于中等偏上的收入,于是要求其5月7日将本金2万元先予以履行。5月7日叶某未到法院,自称单位派他去上海出差公干,并将执行人员的电话号码设置为通话拦截,导致执行人员每次都要换陌生号码联系叶某。后经了解,当日叶某并未去上海。 此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叶某到法院交款,叶某依旧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考虑到叶某为正式的在职教师,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教学工作和教师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于是执行人员去教委找其相关领导沟通,试图通过教委和学校领导做叶某的思想工作。叶某仍旧不听劝说,态度强硬不肯履行。 执行人员研究决定每月扣划1500元,留给他1300余元作为生活开支。但叶某以孩子要读书母亲要照顾,1300元无法生活为借口,坚决不同意扣划。 执行人员了解到叶某夫妻二人均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负担儿子的生活,且叶某有三个姐姐,老母亲的赡养也没有问题,故对叶某的异议不予采纳。 综合考虑之后,龙泉法院为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决定依法对叶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