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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巡回审判进乡村,普法教育“零距离”
时间:2021-12-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个好的以案释法案例,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龙泉法院推出【以案释法】栏目,深度挖掘典型案例,通过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治信仰。

 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在八都镇巡回公开审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理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3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案情回顾

20187月,被告人周某从他人手中承包了一处山场,后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94月,被告人周某雇佣工人对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然而在采伐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未核实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四至,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以外采伐林木。

经鉴定,被告人周某超范围采伐杉木、松木蓄积共计44.5878立方米。

归案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了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款。

202110月,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后,同时认为被告人周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四万五千六百五十元上交国库。
法官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滥伐滥砍林木现象仍时有发生,表明依旧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环保意识不强,为一己私利违反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最终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

通过巡回公开审判,让公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神圣与庄严,有效提升法治意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做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此外,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司法效果与生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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