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我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云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继仁,龙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连雄分别带领两地公安民警30余人,全程旁案件听庭审。 庭审中,原告邱慈清诉称,被告云和县公安局作出的云公行罚字(2014)第31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125号令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判令被告退回罚款、赔偿因被行政拘留的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900元。 被告云和县公安局辩称,其对原告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要求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还就对方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了解,两县(市)公安局把组织法制员和部分办案民警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作为民警培训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增强一线公安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提升执法素质和办案水平,促进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