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上午,在龙泉市小梅镇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中心操场上,我院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全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六 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庭审现场所在的小梅镇,正是本案的案发地,周边地区密集分布着大量的古代青瓷窑址。 上述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均是小梅镇当地居民,但是为了利益,还是将手伸向了家乡历史悠久的文化遗迹。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全、王某元等人经事先商议,在明知小梅镇岙头村“三里”地块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仍然携带工具疯狂刨挖古青瓷碎片,计划以此牟利。后因盗掘活动被龙泉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王某全等人逃离现场。 我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2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作出前述判决。 龙泉境内古窑址密集,现已发现的古窑址有400多处,其中最具代表的大窑龙泉窑遗址有160多处,主要分布在小梅镇、查田镇。小梅镇的大窑、金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