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院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在当地不锈钢产业聚集地的金岗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政协委员、环保局、企业代表及群众等全程参加庭审观摩,现场普法,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参与度,实现“巡回一案,影响一片”的法律效果。
据悉,被告人陈某、丁某是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工作人员,因未认真履职,导致酸洗液排放进入外环境。经监测,外排的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的含量分别为4720mg/L、721 mg/L、686mg/L,均超过国家允许排放的最高值。依照事实及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对被告人丁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龙泉法院干警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册、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