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龙泉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沛,市司法局局长张炜及两部门领导和干警等20余人参与了本次揭牌仪式。我院副院长王庆生主持揭牌仪式。揭牌仪式上,罗沛院长、张炜局长先后发表讲话并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我院在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便民利民诉讼、府院良性互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同时,在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行政审判力量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探索形成源头预防、专业调解、实质解纷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思路。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主要目标 以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为目标,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在涉复议、诉讼及其他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资源优势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有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我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或协调的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行政协议纠纷; 4.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 调解流程概述 1 | 调解的提起:1. 当事人申请;2. 法院依职权。 | 2 | 调解的阶段:1. 立案前;2. 审理过程中。 | 3 | 调解的方式:1. 当面调解;2. 条件允许的,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 | 调解的力量:根据案件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调解的结果: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或行政和解书,未能成功的及时予以立案或继续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调解方式的引入,丰富了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既是行政诉讼追求法律效果,又是追求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龙泉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为践行“丽水之干”、高质量书写创新实践“两山”理念龙泉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