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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项措施做好“阳光司法示范法院”试点工作
时间:2014-06-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自今年3月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丽水市基层法院“阳光司法示范法院”以来,我院快速行动,大胆创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阶段性成效明显。

一是制定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深化落实“阳光司法”工作方案,将司法公开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各个部门,同时出台《案件信息录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并以考核为抓手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编写“阳光司法”手册。对照省高院《关于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深化“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各项要求,将本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内容制成手册,以图文方式进行详细介绍,置于立案大厅供公众查阅。

三是PPT演示推广。从组织建设、平台建设、保障建设三个方面总结阳光司法工作,制作成PPT后由专人向全院干警演示讲解,确保每一位干警了解“阳光司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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