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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6-05-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丽龙民初字第519

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丽龙民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蒋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527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季芳萍
联系电话:0578-7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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