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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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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胡晓娥)
时间:2016-05-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浙1181民初281

 

胡晓娥: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18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胡晓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月红货款7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75.8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胡晓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527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林晓鹏
联系电话:0578-7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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