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丽龙民初字第386号
何华:
本院受理原告毛凤培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毛凤培、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就(2013)丽龙民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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