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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统计分析:2014年-2016年龙泉法院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统计分析
时间:2016-1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至今,龙泉法院共受理个人合伙类案件20件,涉案标的达1236.54万元。审结19件,结案标的465.52万元。

 

二、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特点分析

 

1、涉诉案件类型广泛。2014年至今审结19件个人合伙案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合伙范围涉及广泛,纠纷争议类型多,包括合伙经商、合伙运输、合伙办厂、合伙供销、合伙承包等,纷繁复杂的案件类型给审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涉诉当事人反复诉讼同一合伙关系当事人以不同事由多次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难以在一个诉讼中解决。

 

3涉诉案件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多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不甚严密,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对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往往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个人合伙往往存在记账凭证随意的问题,账目不清,管理、财务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

 

4、涉诉案件当事人存在特定关系。合伙当事人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在合伙初期,由于对彼此的信任,疏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导致管理不当,经营不善。在发生亏损时,关系破裂,争执不断,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三、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

 

1、个人合伙具有门槛低、风险小等优势,多为一些资金缺、经验少的个体经营者所青睐。但与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不同,该经济形式人合性较强,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合伙人对权利义务约定的不明确,管理不科学,以及管理制度的松散,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协议,仅仅以口头约定,一旦合伙人出现矛盾,极易引发内乱。

 

2、个人合伙清算面对清算条件不成熟、清算成本高、清算结果不理想等诸多困难,致使合伙清算不及时或合伙未经清算,账目无法查清,难以分配盈余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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