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至今,龙泉法院共受理个人合伙类案件20件,涉案标的达1236.54万元。审结19件,结案标的465.52万元。 二、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特点分析 1、涉诉案件类型广泛。2014年至今审结19件个人合伙案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合伙范围涉及广泛,纠纷争议类型多,包括合伙经商、合伙运输、合伙办厂、合伙供销、合伙承包等,纷繁复杂的案件类型给审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涉诉当事人反复诉讼。同一合伙关系当事人以不同事由多次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难以在一个诉讼中解决。 3、涉诉案件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多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不甚严密,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对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往往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个人合伙往往存在记账凭证随意的问题,账目不清,管理、财务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 4、涉诉案件当事人存在特定关系。合伙当事人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在合伙初期,由于对彼此的信任,疏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导致管理不当,经营不善。在发生亏损时,关系破裂,争执不断,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三、个人合伙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 1、个人合伙具有门槛低、风险小等优势,多为一些资金缺、经验少的个体经营者所青睐。但与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不同,该经济形式人合性较强,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合伙人对权利义务约定的不明确,管理不科学,以及管理制度的松散,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协议,仅仅以口头约定,一旦合伙人出现矛盾,极易引发内乱。 2、个人合伙清算面对清算条件不成熟、清算成本高、清算结果不理想等诸多困难,致使合伙清算不及时或合伙未经清算,账目无法查清,难以分配盈余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