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金融执行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金融执行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当前各地人民法院为做好涉金融机构案件的执行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方法,有效地执结了一大批金融执行案件。然而,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仍很突出,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5年1至11月,龙泉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1件,其中金融执行案件223件,占13.51%。现将相关数据分析如下: 一、金融执行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201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金融执行案件258件,2014年同期受理金融执行案件127件,同比上升了103%,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 (二)金融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巨幅上升。2015年1-11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289万元,2015年同期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6亿多元,一年之内标的额增加了37倍多,数目惊人,最大个案标的金额达1601万。 (三)金融执行案件的纠纷类别特别集中。金融执行案件纠纷主要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 223件,占89.2%,其他类别的案件,如信用卡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则较少;在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类别方面,其中龙泉市农村信用联社的案件为212件,占84.8%,其余则为各类银行及保险公司等。 (四)案件执行难度大。审判阶段被告送达难问题依然突出,缺席审判成常态。很多个人被执行人在贷款时所留住址不详或者贷款后迁移住址,这些案件大多数将进入执行阶段,但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无法执行到位,执行难度大。由于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抵押物价值大幅缩水,加上不动产因存在违章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和腾退难等问题,导致司法处置困难。加上我院破产程序尚未进入规范化运行,导致一些企业的资产处置处于停滞阶段,执行周期长,难度增大。 二、原因分析 (一)大量涉案纠纷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已经出现危机,债权人恐慌情绪蔓延导致成批债权人申请执行,导致案件大量涌入法院。 (二)部分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搞连环担保,看似手续齐全实际无担保意义,有的借款人进行重复抵押或虚假抵押。而且企业之间联保往往贷款金额较大,导致执行标的额随之剧增。 (三)联保互保现象较普遍,且担保风险由个人向企业扩散。“一个借款人多个担保人”现象普遍。有些担保人因风险意识差,对自身担保责任意识不强,对被担保人或其他共同担保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担保,并因此陷入债务危机,且担保风险逐步由个人向企业传递,导致执行面扩大,执行难度加大。 4、金融部门自身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信贷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工作人员在未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作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或者应该设置抵押却未办理抵押手续,就轻易发放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放贷把关不严,防范和化解措施不力,缺乏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未能坚持“三查”制度。一些金融机构盲目追求放贷规模,不惜违规操作,使贷款风险成倍增加,加之银行对贷款人的住址、身份情况、家庭状况、收入信息、还款能力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很难给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其违规操作导致的实际情况与书面合同存在较大差异,更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