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3月11日在龙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7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全面履行法院职能,为建设“平安龙泉”、“法治龙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一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46件,办结2332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32.2%和33.9%,结案率达95.2%,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4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加大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54件,审结152件,判处罪犯191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该类案件71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12件。注重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的同时,认真落实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长效管理机制,刑事公诉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始终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43件,审结1238件,审结率达98.1%。一是稳妥处理群体性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注重加强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解决纠纷;二是正确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和各类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以及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此类案件250件;三是认真及时审理金融借贷、买卖合同货款、出资纠纷等案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审结此类案件760件。民商事审判立足化解矛盾,强化诉讼调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共498件,调解撤诉率达40.2%。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督促依法行政。2007年丽水全市开始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龙泉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增加了庆元、云和、景宁三个县。市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改善行政诉讼的司法环境,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努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审结9件,审结率达81.8%。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房屋拆迁等非诉执行案件中,市法院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的沟通和协调,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共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3件,结案33件,执行标的额达56.525万元。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市人民法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改进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机制,执行工作各项数据均创新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38件(另有旧存81件),办结933件,执结率达91.6%,有效执结率为61.2%,执行标的额达3677.03万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以执行威慑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以市委、市政府转发《龙泉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试行)的通知》并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为契机,采取加强与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合作,会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努力改善执行环境,合力破解执行难。扎实部署夏季集中执行和集中执行月活动,执行中着眼于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突出执行重点,做到因案制宜,通过采取发送司法建议、集中蹲点执行、责令申报财产等新举措,促使那些“拖、赖、逃”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实现执行工作的最佳效果。切实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工作。如在2007年初开展的清欠农民工工资活动中,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报酬案件,为39名农民工追回已经拖欠了三年的工资款,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托审判执行职能,推进“法治龙泉”。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服务和依法审判,探索建立优质司法软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深入司法、涉工部门和企业调研、座谈和走访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为保障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积极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5人,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使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加强对执行工作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基金管理发放实施细则,对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导致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及时予以救济,保证其发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难题、渡过难关的作用。全年共办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15件,涉及申请执行人21人次,发放救助金额共计7.9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全年批准缓交,减、免交诉讼费7.49万元。
(二)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完善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规范为载体,创建“一站式”司法为民服务窗口,通过公开立案信息、设置立案指引、优化立案程序等方式有效服务群众,并向当事人公开承诺:“立案手续一次性办不结的,两次补齐,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三趟”。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针对我市特殊的地理条件状况,在安仁、龙南等五个乡镇成立了巡回法庭,全年组织巡回法庭开庭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10余次,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促进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及时化解纠纷。积极做好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宣传,严格执行新诉讼收费标准,切实为老百姓打官司“减负”。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简易案件速裁机制的作用,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758件,占民商事结案数的61.2%,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求。
(三)推进司法规范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方式评查案件质量,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案件公正高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剖析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司法礼仪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审判质量。推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差错裁判文书处罚相结合制度,严格把好裁判文书的质量关,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9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共325人次参与庭审,陪审案件174件。
三、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突出政治教育,提升司法理念。深入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干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五个重点,深入查找干警法治理念、廉政意识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着眼大局、小处入手、抓住重点的思路明确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干警的公正效率意识、责任大局意识、服务为民意识。
健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机制。以“整顿审判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着力修订完善了51项规章制度并出台了《龙泉法院制度汇编》,通过制度为抓手,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相应的奖惩措施,实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制约实效。坚持内部自查和外部征求意见相结合。研究制定了《院风院纪督察工作若干规定》,设立院督查领导小组,每周对法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和干警工作作风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求做到防微杜渐,并把督查工作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干警岗位目标考核的依据。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制度,落实奖勤罚懒,促进了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法院各项工作效能。设立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挑刺”,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2007年4、5月,省、丽水市两级人大先后组织到市法院调研“三项承诺”落实情况和执行工作进展,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到市人民法院专项调研执行工作,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法院以此为契机对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市法院也将执行工作等有关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作了汇报,积极争取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的严格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是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以及法院干警团结努力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新类型、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日趋增多,对法院工作要求更高,法院的审判执行能力与人民群众维权的期望值还有差距。二是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执行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较大;三是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极少数干警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简单,违纪情况仍有发生,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四是物质基础仍显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审判职能的发挥。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能继续支持、理解法院的工作。
各位代表,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美好新龙泉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龙泉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紧扣市委工作重心,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以提升法院公信力为突破口,全面落实“三项承诺”,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美好新龙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规范审判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处各类纠纷,加大诉讼调解的力度,创新调解手段,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坚持调判结合,加强审执兼顾,进一步健全“调解贯穿始终、适时依法判决、最终有利执行”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对接工作机制;行政审判坚持既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既判力;规范执行行为,通过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努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做到新案基本不积,旧案逐渐减少,尽力缓解“执行难”问题;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活动为抓手推动涉诉信访工作,通过排查和化解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并以此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突破口和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努力做到司法保障民生,深化落实“三项承诺”。进一步统一思想,以围绕改善民生为重点,坚定不移的把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巩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得到基本解决的成果;深化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强化诉讼指导,简化立案程序,创新立案方式,充分发挥立案大厅的窗口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捷的服务;探索优化滚动分案制度,并依托立案接待大厅健全速裁机构职能,强化速裁机构与人民调解中心的协作,构建纠纷分流处理机制,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作用,预防和减少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推行预约巡回、就地审理等各种形式,使有需求的群众真正能得到巡回审判的实惠服务;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积极应对再审和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变化,努力解决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以提升法院公信力为突破口,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我们要以提升法院公信力为突破口,从增强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能力入手,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管理责任,努力提高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坚持把作风建设和建立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提高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司法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活跃法院文化生活,陶冶干警情操,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严格审判纪律,注重将案件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将工作监督与业外监督相结合,积极预防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树立法官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四、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稳步推进法院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及时、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在接受监督认真履职的同时,也要把法院工作放到龙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定位,放到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使命中去谋划,强化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职能。
五、加强物质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在干部任用、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在2007年完成法院大楼“尾欠”工作后,又完善信息交换体系、数据中心、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更优良的后勤保障服务。
各位代表,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振奋精神,务实开拓,拼搏奉献,为创造“实力、生态、和谐”的美好新龙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