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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1-03-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38日在龙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市人民法院在中共龙泉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始终紧扣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进取,务实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注重审判管理,抓好能动司法促发展

 ――办案能力显著增强。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259件(包括上年未结215件),结案3005件,结案标的达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2.6%、25.1%、83.9%,收、结案首次突破三千件,增速均位居丽水市第1位。其中,新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54件,结案1601件(包括上年未结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4.4%、16.9%。新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51件,结案1165件(包括上年未结案件),同比分别上升47.8%、49.7%。全年法官人均结案75.3件,执行干警人均结案105.9件,同比分别上升13.1%37.2%20%的法官年结案超百件,法官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审判质效明显优化。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定期召开质效分析会,对业务庭实施每月“体检”,切实提升案件质效,保持了调解率、履行率、服判率逐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同时创造了近年来最低的上诉率和最高的结案率。全年结案率92.2%,一审民事息诉率95.3%,上诉率9.6%,三项数据均位居丽水市第3位;一审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达81%,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天数50.9天,同比减少73天,位居全省第14位;二审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同比减少30%,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3.3%,位列全省第6位,结案均衡度位列丽水市第一位;在浙江法院2010年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中,我院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位于丽水市前列,多项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审判、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优化。

 ――服务大局持续深化。全面树立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坚持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依法妥善处置龙泉市纤维板厂和冶炼厂两个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案件,帮助兑现破产资金217.7万元。对涉及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类纠纷的立案诉求,审慎处理,做到先予联系了解情况,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化解,及时避免此类纠纷过早步入诉讼程序激化矛盾,影响产业发展和工作进展。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慎用、巧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尽可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加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纠纷案件255件,调解撤诉率达33%。先后选派5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企业债务纠纷帮扶处理工作,解决实际问题30余个。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和社区共建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三招”工作,为联系企业提供法律上门服务20余次,为联系村解决帮扶资金19.2万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和青瓷宝剑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受到省高院、市委领导的多次批示肯定,服务大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注重矛盾化解,抓好和谐司法保稳定

 ――刑事审判更加有力。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41件,判处罪犯30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审结此类案件73127人。依法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涉赌犯罪行为,审结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案件312人。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组织领导黑社会、抢劫、聚众斗殴等有恶势力倾向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87人,净化了社会风气。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814人,分别是上年的1.6倍、2.3倍。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全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728人,分别是上年的4.3倍、5.6倍,其中处级 1人(系市外移送);及时审结媒体关注的全国首例同性恋情人受贿新类型案件(系移送管辖),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率先在丽水市法院中开展非监禁刑罚庭前社会评估工作。注重生态案件宣传警示教育,破坏生态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民商审判更加稳妥。有效发挥民商事审判作为经济社会关系“调节器”和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审结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73件,调撤率达到50.2%;突出人身权保护,及时审结事关当事人生命救治的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57件,调撤率达到80.5%。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涉农案件70件,调解撤诉率达50%,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开通涉林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强化诉讼提示和指导,审结林权民事纠纷案件11件,案件调撤率达81.8%。妥善处理借贷纠纷,积极做好集资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当事人矛盾疏导工作,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26件,当庭宣判率达55.3%;审结公职人员集资借款案件52件,涉案金额1006.2万元。4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并给予肯定。

 ――行政审判更加规范。坚持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官民和谐。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60%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90%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着力狠抓涉林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工作,积极构建涉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审结涉林行政案件13件,和解、撤诉率达53.8%。建立当事人约谈机制,合力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77件,帮助行政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90余万元。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邀请20余名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观摩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接受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律咨询100余次,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注重机制创新,抓好民本司法强服务

 ――保障民生有新成效。生效裁判的执行既体现了司法权威的维护,更体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面对执行案件总量多、难度大和当事人期望值高的压力,我院注重内部挖潜、外部联动,有效凝聚执行合力,不定期开展专项执行、突击执行等集中执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22件(包括上年未结71件),执结率达95.3%,执结标的2754.4万元。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不断完善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房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助执行工作,全力抓好执行五大体系建设,执行效率大大提高。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结案比例达到66.9%,同比上升14.4个百分点。经逐级申报、考核验收,我院被省高院命名为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司法服务有新途径。树立“法官多跑腿,当事人少走路”的服务理念,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年开展巡回审判11次,依法为6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款2.8万元,减、免、缓诉讼费1.1万元。积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柜台式” 作业、“一站式”服务,树立“三声五心”服务意识,立案接待大厅软硬件基本达到“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全年,全面排查、精心化解、妥善处置涉诉信访积案6件;接待来访群众22人,处理来信9件次,同比分别下降53.2%18.2%,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及时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春节前夕,我院对87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为126名民工追讨回工资20余万元。

 ――履职保障有新改善。继续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向上争取资金25万元用于三级网络改造,争取资金65万元用于数字法庭建设,内外网、数字法庭软硬件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继续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考勤系统,实现了审判区全方位录音录像覆盖,并有视听资料备份。在市看守所设立远程视频提审室,实现案件异地远程审理。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实现所有警用车辆均安装GPS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办公设施,争取资金70余万元,添置各类办公室设备、设施95件。加强司法警务规范,确保警务安全。按照要求安装完成自动化门禁系统,购买各种警用装备上百套;会同公安、武警等部门,建立多警种联防联动安保机制,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

 四、注重队伍建设,抓好廉洁司法促公正

 ――队伍建设步伐加快。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不渝地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年招录公务员2名,考录预备法官人员4名,对4个中层干部岗位进行调整;返聘3名身体健康、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参与审判辅助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成立调研课题组,鼓励干警勤办案、多思考,定期研讨分析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承担丽水市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有2人次在全省、丽水市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受表彰。着力创先争优,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3次;法警大队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模范司法警察队”荣誉称号。

 ――廉政建设力度加大。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廉政短信平台”和“廉政教育影院”两大廉政教育载体功能,不断完善廉政监督和廉政教育机制。先后出台《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廉洁指数”量化评价监控机制的办法》、《关于“廉洁指数”的扣分与测算规定》,通过设立六条“线性”标准,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全年,发动干警查找出廉政风险点139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39条,积极营造了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规范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积极开展“治庸问效、治懒问责、治贪问廉”活动,大大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文化建设驱动加强。以提高软实力为目标,努力培育“清正廉明、务实创新、忠诚博学”的龙泉法院精神,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打造特色法院文化。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举办“元旦晚会”、“五四”青年节座谈会;开展登山比赛、摄影比赛等多种文化活动形式,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提升干警职业荣誉感,不断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向心力。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的塑造,始终坚持“低碳、健康、环保”的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日常交流谈心制度,帮助干警缓解身心压力。丰富图书阅览室馆藏,增加审判业务资料、书籍的订购科目,定期开展法官读书研讨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五、注重接受监督,抓好阳光司法树形象

 ――以监督优化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分级联络、主动走访省、丽水市人大代表14名,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民意。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出台《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的暂行规定》,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处,主动邀请和接待各级代表、委员60余名视察、指导法院工作,参加旁听庭审8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做好审判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

 ――以管理促进规范。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效评估,建立较为完整的部门和个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以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一案一评查”工作,集中评查重点案件20件。选聘8名已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在各庭室设立廉政监察员10名;实行“领导值周巡查”制度,强化内部勤政廉政监督。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活动9起,维护了正常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积极建言建策,被最高院、省委采用信息量位居丽水市法院第1位;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荣获全省法院信息工作三等奖。

 ――以公开保障公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出台《龙泉法院“法院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200余名社会群众走进法院,感受法院新变化、新面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制作宣传展板20个,实现网上公布开庭信息,设立并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广度与深度,提请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人民陪审员9名,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253309人次,同比分别增长82%43.1%,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到47.2%。

各位代表,我们之所以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全得益于中共龙泉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司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案件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调撤率受“送达难”问题制约,调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五大体系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加大,群众诉求明显提高,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四是司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扰乱审判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法院警力不足,安保工作难度加大等。

对这些困难和不足,市人民法院党组已进行专题研究,我们既有自信,又要清醒,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龙泉市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实现全面小康”两大战略目标,紧扣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牢把握“七个坚持”,继续践行“八项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品质,为我市“十二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围绕中共龙泉市委中心工作和龙泉“十二五”规划,继续把服务大局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找准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妥善调处在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尽可能支持和保护有发展前景涉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及时、主动、有效地服务 “三农”工作。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城市建设、拆迁等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顺利进行。积极做好农村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是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龙泉”、“法治龙泉”建设,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稳妥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平公正。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设置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继续抓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进一步建全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更加自觉地践行科学发展,推进审判质效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运用,推动法院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依托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信息化评估系统,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启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案件归档报结工作。加快推进执行五大体系建设,不断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新格局。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四是更加有力地推进机制创新,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推进审判延伸工作,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新机制。简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衔接手续,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形成网络化的司法便民机制。不断扩大司法宣传,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反面警示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继续坚持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

 五是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坚持党建带队建,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年轻同志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法院文化创新。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符合我院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廉洁司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部署开展“品行好、作风硬、能力强”廉洁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十二五”宏伟蓝图的展现,带给法院更为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紧紧围绕“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幸福指数”这一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和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附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三项重点工作”: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20091218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20101220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被突出强调。

 2、“七个坚持”:2010122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2011年法院工作要把握“七个坚持”: 坚持能动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3、“八项司法”:2009118在省第十一届第二次人代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4、“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初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

 5、“当前存案工作量”:指报告期末未结案数,参照报告月前12个月(含报告月当月)结案数均值,测算所需的工作时间。

 6、“平均审限(执限)天数”:指报告期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按照审限(执限)使用的平均天数。

 7、“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 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8、“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指报告期一审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数与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比例。

 9、“三声五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和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做到仪表庄端,态度谦和,举止得体,语言文明,公正快捷。

 10、“执行五大体系”: 即“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20106月最高法院在浙江省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的做法。

 11、“数字法庭”: 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信息、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通过操作控制、案件管理、直播点播、庭审信息管理、维护管理、资源存储、法庭管理等功能,以辅助法官实现公正的裁判。在满足了审判业务对多样化的证据展示、全面的庭审记录、实时音像视频应用和便捷的智能控制的需求同时,达到了“看得明白、用得方便、记得详尽、听得清楚”的应用效果。

 12、关于《工作报告》中数据说明:《报告》中的数据均是从2009122020101220期间的数据,数据统计口径按照省高院统计标准计算。其中,数据的同比增长(下降)均是和2009年数据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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