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9日在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罗 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在中共龙泉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始终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育院”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牢牢把握“七个坚持”,认真践行“八项司法”,积极进取,务实有为,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创新机制,优化管理,履行审判执行职能有新业绩 五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3624件(含旧存103件),审结13407件(含旧存,下同),结案率为97.7%,解决诉讼标的7.5亿元,审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惩处犯罪更加有力。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刑事犯罪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趋稳。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889件,判处罪犯124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3人,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5%,刑事案件缓刑率达到52%。强化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审结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案件1件,审结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20余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判处罪犯61人。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率先在丽水市法院中开展非监禁刑罚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民商审判“调解优先”,化解矛盾更加稳妥。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7785件,审结7602件,审结率达97.4%,年均调解撤诉率稳定在40%以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障基本权益、尊严的关切与期待,审结涉及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370件,调撤率达到43.7%。突出人身权保护,及时审结事关当事人生命救治的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39件,调撤率达到80.9%。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等涉农案件200余件,调撤率达到60%,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借贷纠纷,积极做好集资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当事人矛盾疏导工作,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399件,结案标的达3亿元,当庭宣判率达63.2%。 行政审判“化解争议”,政群关系更加和谐。认真落实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7件。其中,70%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90%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开通涉林纠纷“诉讼绿色通道”,积极构建涉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审结涉林行政案件39件,和解、撤诉率达53.9%。建立当事人约谈机制,合力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审查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265件。主动接受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律咨询,积极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观摩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1年,我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执行工作“内外联动”,威慑机制更加有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作用,继续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全力抓好“执行五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协助、联动、威慑等执行长效机制,执行效率大大提高。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592件,执结4389件,执结标的达1.8亿元,有效执结率达到62%。通过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完善执行进度评比机制,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结案比例达到45.4%。进一步拓展司法警察职能,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常态机制。经逐级申报、考核验收,我院先后被省高院命名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司法能动功能有新举措 五年来,市人民法院全面树立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围绕 “建设区域中心,实现全面小康”两大战略目标,密切关注涉企信息,主动强化服务职能,能动司法内涵得到全面拓展。 抓好能动司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制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司法意见10余项。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送服务”活动,结对帮扶企业、社区(乡村)25个,先后选派14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债务纠纷帮扶处理工作。建立青瓷宝剑知识产权纠纷定期通报联络机制,积极为重点剑瓷企业、工艺大师提供法律上门服务。依法妥善处置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案件,帮助238名下岗职工兑现了破产债权。设立危困企业涉诉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积极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审结事关工程项目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662件,调撤率达52%,为企业挽回损失6848万元。 抓好生态司法,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紧扣“生态文明是欠发达山区最大优势”的实际,把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践行“打击生态犯罪,普及生态法规,助力生态产业”的“生态司法”理念。密切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积极开展以“五到五讲”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案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针对农村林业改革发展试点以及林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开展关于林权抵押贷款龙泉模式专题调研活动,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林权信贷担保法律咨询服务,得到中央级媒体的宣传报道,受到省高院领导和市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抓好协同司法,不断提高建言献策能力。强化司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我市当前民间借贷、集资纠纷情况的汇报和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针对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当前企业破产重整和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建议》,被采纳并得到转化运用。积极主动建言献策,提出规范庭前社会调查评估程序、建立当事人约谈机制等意见、建议,并付诸司法实践,工作经验分别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人口计生系统得到推广,受到省委领导、省高院院长批示肯定。 抓好和谐司法,有效缓解涉诉信访压力。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案件矛盾定期排查、问题梳理汇总、焦点研究应对三大机制。将一批矛盾易激化案件、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纳入台帐管理,及时沟通疏导,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完善信访处理长效机制,建立起常态信访处置机制。五年来,共化解上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23件。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信访案件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公正司法,高效便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新作为 五年来,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凸显司法审判对社会管理的引导和评价作用,切实担负起运用审判职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职责,为民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实施司法公正的“提质工程”,审判质量效率有新起色。全面运行审判管理系统,建立了涵盖部门和个人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形成质效月评制度,不断加强审判精细化管理。通过成立审判服务保障中心,设立专职送达部门,实施“大立案、小排期”改革,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和庭审观摩学习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发挥内在潜能,保持了审判态势的良性运行,促使案件质效有了稳步提升。五年来,我院收案量年均增长14.6%,结案量年均增长14.7%。2011年,我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和执行干警年人均结案数分别是2006年的1.7倍和 2倍。 实施便民利民的“亮点工程”,司法为民措施有新完善。积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立案接待大厅软硬件基本达到“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要求,被表彰为省级文明窗口。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为民工追讨工资893.7万元。创新便民举措,建立当事人基本信息查询制度。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设立7个固定乡镇巡回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款21.6万元,减、免、缓缴诉讼费23万余元。 实施科技强院的“信息工程”,履职环境保障有新转变。继续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完成电脑机房、网络改造,建成数字法庭6个、法院局域网、大型电子显示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等现代设施。继续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审判区全方位录音录像覆盖。在市看守所设立远程视频提审室,实现案件异地远程审理。不断完善安保设施,建成全自动安检门、自动化门禁系统、安检X光机、遥控报警系统,购置各种警用装备上百套。加强警用车辆装备建设,实现所有警用车辆均安装GPS卫星定位管理。会同公安、武警等部门,建立多警种联防联动安保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确保了审判场所的安全。 实施规范司法的“阳光工程”,内部管理监督有新加强。以“整顿审判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中心,着力修订完善了51项规章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有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设立效能投诉邮箱、信箱,对外公布24小时廉政举报电话,严格电子签到、统一着装制度,实行“领导值周巡查”制度,以强化内外部勤政廉政监督。建立更新了法院内外网门户网站,积极实施裁判文书上网,顺利通过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达标验收。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在庭审中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对案件开庭进行全程录像,有效促进了“阳光”庭审。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进整体队伍建设有新突破 五年来,市人民法院以提高软实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向心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队伍素质得到稳步提升。 人才兴院,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不渝地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提高司法技能为核心,积极加强青年法官的培养锻炼,落实资深法官“传帮带”制度。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高度重视干警的学习教育培训,积极邀请专家、教授授课,定期举办“青年法官论坛”。及时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日常交流谈心制度,帮助干警缓解身心压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党建促审判”的思路,着力创先争优,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或表彰12次,先后有8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司法警察大队被授予全省法院“模范司法警察队”荣誉称号。 从严治院,有效确保司法廉洁。围绕打造独具特色的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廉政文化这条主线,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创新,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廉政监察员、特约廉政监督员制度及廉情信息研判预警机制,选聘8名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完善了“五个严禁”举报核查追究机制,成立了廉政教育影院和短信平台,建立了 “廉洁指数”量化评价监控机制,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院风院纪得到改善。2010年度,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 文化育院,着力塑造精神文化。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培育“清正廉明、务实创新、忠诚博学”的龙泉法院精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举办“元旦晚会”、“五四”青年节座谈会、登山比赛等多种文化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积极打造特色法院文化。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为抓手,通过推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定期编发调研刊物,组织实务研讨等活动,促使法官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化。 公信立院,自觉诚恳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会议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情况。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处,积极开展分级联络、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共增选人民陪审员27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470件。2011年度,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到89%,名列丽水市前茅。坚持开展“走进法院、感受审判”活动,共举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20余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健全完善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适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坚持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在法庭设置新闻媒体旁听席,加强与媒体、网络的民意沟通和司法宣传,进一步加强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认真听取网民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综合实力提升最快的五年,也是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环境不断优化、履职保障日趋增强的五年,是审判作风明显转变、队伍素质大幅提升、法院形象不断改善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关心重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来的法院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司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案件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五大体系”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加大,群众诉求明显提高,办案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人才流失、法官断层日益严重;四是司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等。 对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市推动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活力龙幸福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肩负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神圣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八项司法”,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促进法院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打造“活力龙幸福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努力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推动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加强调研,强化司法建议,进一步延伸司法活动对优化党政的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加快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三大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密切关注我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剑瓷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服务文化强市建设。深化落实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措施,稳妥处置民间借贷涉案问题,积极引导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脱困解难、转型升级。依法制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深入贯彻“宽严相济”、“调解优先”、“化解行政争议”等一系列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执行五大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不断加强全面、全员、全程调解,着力创新调解方法,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质量。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涉案风险评估,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牢牢把握“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政法工作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涉案民生作为司法为民的重中之重,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参与诉讼活动、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依法打击和制裁危害民计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社区邻里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切实保障民生。完善便民举措,改进完善巡回审判方式。更加注重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其参与、监督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打造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审判执行质效精细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审判执行的各项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广度和深度,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地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不断强化阳光司法载体、平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注重对敏感案件、热点问题的正面舆论引导和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 五是要坚持提升素质,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年轻同志的教育、引导和培养,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以“廉洁指数”量化评价监控机制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启动“文化强院”战略,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法院文化创新,积极践行法官“职业四要”,不断提升法官的法文化修养。努力构建“领导爱法官、法官爱法院”的温馨法院人文环境,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大家庭”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干警凝聚力。进一步解决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活力龙”精彩纷呈,“幸福泉”前程似锦!新的五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打造“活力龙幸福泉”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三项重点工作”: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七个坚持”:201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2011年法院工作要把握“七个坚持”: 坚持能动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3、“八项司法”:2009年1月18日在省第十一届第二次人代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4、“集中管辖”:2007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丽水市法院系统试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后,市人民法院被指定为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原属庆元、云和、景宁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还审理部分莲都区、松阳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5、“执行五大体系”: 即“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2010年6月最高法院在浙江省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的做法。 6、“生态司法”:2009年初,龙泉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省高院提出的“八项司法”和龙泉实际,围绕龙泉市委“生态立市”的工作部署,提出了 “打击生态犯罪,普及生态法规,助力生态产业” 的“生态司法”理念,即司法要在保护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大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工作力度,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当地生态环境,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 7、“五到五讲”:即到现场,讲危害;到家庭,讲情理;到法庭,讲法理;到村里,讲生态农业;到企业,讲可持续发展。 8、“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初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 9、“数字法庭”: 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信息、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通过操作控制、案件管理、直播点播、庭审信息管理、维护管理、资源存储、法庭管理等功能,以辅助法官实现公正的裁判。在满足了审判业务对多样化的证据展示、全面的庭审记录、实时音像视频应用和便捷的智能控制的需求同时,达到了“看得明白、用得方便、记得详尽、听得清楚”的应用效果。 10、“五个严禁”: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公布旨在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11、“廉洁指数”: 指通过信息管理等多种手段随时采集范围对象的廉情信息,并进行数字转化和分析,达到信息全面、评价客观、廉洁量化、制约长效的目标,从公众视角、公职人员视角、主管部门的视角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视角,引入社会学和传播学的测量方法,通过建立可行的社会评价实施程序,一种集多个监督手段于一体的系统化廉政客观评价监督体系。 12、“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指报告期一审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数与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比例。 13、“网络廉情信息研判预警及网络阅评机制”:廉情信息研判预警员通过监测网络廉情,及时发现涉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干警有违职业道德、社会风尚和违纪违法的廉情信息,并认真加以分析,向纪检监察室提出应对建议;纪检监察室汇总研判后,落实应对措施,必要时报院党组决定。纪检监察室对一个时期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可能诱发不廉洁和腐败的问题,及时以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向全院干警通报和预警。对一些重大问题编发廉情预警信息专报,报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参阅,必要时向相关干警发出《监察建议书》或《廉洁预警告知书》。《规定》要求,对可能引发网络和社会舆论炒作的问题,要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事实,积极应对。 14、法官“职业四要”:指法官要保持“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职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