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10日10时至2022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龙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龙泉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8/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K51J36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 品牌型号:五菱牌LZW1029SPYA;车辆识别代号:LZWCBAGA7GA064307;发动机号码:UG41420016;发动机排量:1485ml;使用性质:非营运;排放标准:国IV;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6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6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2年12月14日;累计行驶里程:213607公里(以实际为准)。鉴定评估说明:现场勘验该车发动机能正常启动,机舱脏,驾驶室座椅脏,前挡风玻璃更换,玻璃水壶盖遗失,水箱框架拆装,左前门锁损坏,施救口遗失,机盖油漆老化、开裂、凹陷,顶棚油漆老化、开裂,全车油漆多处刮擦、划痕。注:该车有碰撞痕迹。【拍卖标的物评估详情请在拍卖网站“标的物介绍”页面“相关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车辆限制性条件须符合落户所在地车管所相关规定,过户所涉税费、欠费、罚款、扣分等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排放标准以车管所实际检测数据为准,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拍卖人对此不负责任。 评估价:4900元,起拍价:3500元,保证金:700元,增价幅度:7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据,联系电话:0578-7752069,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12月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收款账号:622858099990268918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8-7260810,法院咨询电话:0578-726068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来拍法服,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龙泉市人民法院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