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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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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龙泉市兰巨乡银三角住宅房产一套的公告
时间:2015-03-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4910时至201541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8/06,户名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泉市兰巨乡银三角住宅房产一套。钢混结构,房屋总楼层3层。权证编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001024601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001024602号,夫妻共有。证载建筑面积490.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9.54平方米,土地证号:龙国用(2010)第233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终止日期:2080年6月16。该房整体较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善。

       起拍价:74万元,评估价:76.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龙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龙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4816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422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泉市支行,账号:1210 2510 2920 0000 3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18694-289937341.htm?spm=0.0.0.0.6FwN8D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丽恒估(2014)诉字第002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8-7260685(项警官),0578-7260831(项法官)

监督电话:0578-7260810;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网址:http://lq.zjlscourt.com/

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泉市人民法院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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