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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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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龙渊剑厂拍卖公告
时间:2013-08-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391210时至201391310止(延时的除外)在 丽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XYvxKx&user_id=1668007036,户名:丽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龙泉市龙渊剑厂坐落于龙泉市龙渊街道后甸路3号(原工业小区),厂房证载建筑面积1036.36平方米,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10887号;土地证号: 浙龙国用(2009)第2177号,使用权面积1006.78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终止日期:20461210日。

起拍价:430万元,评估价:500万元,保证金: 50 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之日起至201391117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3924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 账号:165010120104900000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72626767260850

监督电话0578-7260810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网址: http://lq.zjlscourt.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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