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法院采用“活封”方式对我市一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帮助企业重新开启了经营模式,救活了企业,也化解了纠纷,充分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据了解,2016年,该企业因资金问题面临困境,到期偿还不了债务,被起诉到了法院,企业也被迫停止生产,工人工资也被拖欠。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同年6月,企业的一笔货款进账,法院执行局将款项优先全额支付了工人工资,但尚有50余万的货款等债务没有履行。
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如果直接将企业厂房及其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可能不够偿还企业所欠债务,企业将面临倒闭,职工将会因此失业。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的生计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采取了“活封”的方式。一方面允许该企业在不转移、隐藏或变买机器设备的前提下继续生产经营,并指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管理人;另一方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企业得以正常经营,职工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程度保障。
据龙泉法院法官介绍,“死封”一般是指将某一财产贴上封条或直接扣押,使其不得被使用、转移;“活封”是不同于“死封”的一种措施,它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资金、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这样做不但盘活了被执行的资产,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使债权人多了一条实现债权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