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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活封” 受困企业迎来“春天”
时间:2017-04-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龙泉法院采用活封方式对我市一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帮助企业重新开启了经营模式,救活了企业,也化解了纠纷,充分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据了解,2016年,该企业因资金问题面临困境,到期偿还不了债务,被起诉到了法院,企业也被迫停止生产,工人工资也被拖欠。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同年6月,企业的一笔货款进账,法院执行局将款项优先全额支付了工人工资,但尚有50余万的货款等债务没有履行。
    
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如果直接将企业厂房及其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可能不够偿还企业所欠债务,企业将面临倒闭,职工将会因此失业。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的生计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采取了活封的方式。一方面允许该企业在不转移、隐藏或变买机器设备的前提下继续生产经营,并指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管理人;另一方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企业得以正常经营,职工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程度保障。
    
据龙泉法院法官介绍,死封一般是指将某一财产贴上封条或直接扣押,使其不得被使用、转移;活封是不同于死封的一种措施,它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资金、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这样做不但盘活了被执行的资产,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使债权人多了一条实现债权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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