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倒逼执行规范,龙泉法院会同龙泉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效果良好。今年以来,该院执行申诉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督内容。检察院对民事执行中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控告等6类案件中不予、暂缓、中止和终结执行是否合规,执行款物管理、分配是否公正,执行人员是否消极执行等9项具体内容进行监督。二是丰富监督方式。检察院可调阅、抽查法院相关执行案卷,必要时,可向当事人、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法院在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或执行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可邀请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三是规范反馈流程。检察院认为执行工作确有错误或执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向法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意见书,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1个月内书面告知检察院。四是注重结果运用。针对检察院监督意见,法院经核实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消极执行、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约谈、换岗、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