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龙泉法院探索建立动态单独管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制度,效果良好。去年以来,共梳理出终本案件3808件,完成财产查控1071人次,恢复执行351件,到位金额1659万余元。主要做法:一是单独管理,落实责任。对新收案件和终本案件进行分流管理,设立终本案件管理小组,小组4名人员专门负责终本案件的查控和恢复执行,配备专门速录员做好协查、冻结申请和相关信息整理等工作,配置专门执行车辆。明确管理小组人员责任,每月将恢复执行数量进行统计,并量化考评,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主动摸排,逐案查询。对2000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列出清单,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点对点系统”逐案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主动依职权恢复执行,及时做好款项冻结和划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三是注重线索,及时回告。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并符合恢复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建立调查结果及案件进展情况回告机制,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及银行账户冻结、财物扣押、查封等执行情况的,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回告申请执行人案件。对于涉民生案件及申请执行人系老弱病残等举证能力较弱,不能自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案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重点调查,通过定期执行查控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有价值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