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某在龙泉法院共有执行案件12件,累计本金268256.1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传唤未果。该院发出腾房公告,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亦未腾空房屋,且外出躲避执行。通过网上布控,2014年11月9日,被执行人被抓获,同日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承诺在其女儿高考结束后于2015年6月底自行腾空房屋,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并提供担保后,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时至7月,被执行人扔拒绝腾空房屋并再次去向不明。该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龙泉市公安局。公安局审查后对其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在网上发布通缉令,迫于压力和威慑,王某主动投案。案发后王某委托其前夫出面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案件执行费、诉讼费等共计287305元。至此,通过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运用“拒执罪”联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该十二起积案得到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