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届龙泉市道德模范评选结果揭晓,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项有良同志被评为敬业奉献类道德模范。据悉,这是本院干警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项有良同志于1987年调到龙泉法院执行庭,他一直工作积极主动、为人诚实守信,用满腔热情和踏实的作风书写了自己对执行事业的忠诚。在近二十六年的执行工作中,项有良同志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执一千余件,有效执结率高达85%以上,因此也获得了许多荣誉,多年以来连续被考核为优秀,2005年获个人三等功,2006、07、08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2009、2010年被评为先进党员,2011年更是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源于对执行工作的热爱与执着,源于建立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之上的理性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