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项有良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是该院首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项有良同志自1987参加执行工作三十多年以来,每年案件执结率都达到近90%,实际执行率高达85%以上。2009年,执行局成立以项有良为组长的信用社案件专项清理组,截止到今年,法院总计为信用社执行到位欠款1920万余元,有效执结率达到90%以上。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20余次被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泉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5年、2007年两次被丽水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浙江省高院授予项有良个人二等功,2012年入选龙泉市第三届道德模范,2013年以项有良个人命名的“项有良工作室”在龙泉法院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