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浙江省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龙泉法院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重”的理念,积极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8年以来,我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87件,其中刑事24件(11件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处罪犯36人;民事60件;行政案件203件(均为非诉案件)。今年以来,龙泉法院环资审判继续保持创新、高效、便捷的特点,首提环境资源审判“5G绿境”理念,争当环境资源审判5G领航者,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 “5G绿境”的内涵包括1个高目标(国家公园garden)和预防(guard)、处置(give)、审判(guide)、修复(green)四位一体高度集成。绿境谐音“滤镜”,蕴含环资审判打击犯罪、解决纠纷、保护环境、优化环境资源的“滤镜”作用。现将“5G绿境”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在龙泉法院的生动实践通报如下: 一、高目标:环资审判助力区域性公园-Garden建 2017年,丽水市开始谋划以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创建丽水国家公园,并已完成《创建丽水国家公园实施方案》。龙泉法院的环资审判立足于维护好龙泉优质的生态环境,着重助力国家公园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在凤阳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保护联络站,并在龙泉山旅游度假区(凤阳山)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动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国家公园”审判工作体系。 二、高覆盖:环资审判助力区域性预防体系-Guard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预防重于修复。建立高度覆盖的预防机制,将破坏环境行为泯灭于摇篮,应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龙泉法院以3个国家4A级景区为中心点,辐射周边15个乡镇,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网络。运用巡回审判车,选取典型案例,主动深入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周边区域开展巡回审判普法活动,通过庭前法律宣讲、庭中以案说法、庭后普法答疑的形式,宣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和环保相关知识,加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18年以来,共开展“环保课堂四进”普法活动十余场,覆盖近近万人次;推送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内容微信15期,阅读量超过3万次。 三、高协同:环资审判助力区域性处置体系-Give建设 环境破坏一旦发生,时间即成为最重要的资源,越快的遏制带来的是最小的环境损伤,建立多部门高度协同的处置模式,主动付出、打破部门间隔,形成应急合力,是必然选择。龙泉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的协调联动办公室、生态联络保护站,为解决环资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搭建了平台,为共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凝聚了工作合力。下一步,龙泉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的环境破坏案件出台相应的预警急救措施,逐步形成完备的综合应急体系,承担破坏急救之作用。 四、高质效:环资审判完善专业指引-Guide建设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龙泉法院致力于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环资审判,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小组,由院长担任小组组长,选任3名能力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资深员额法官组建3个“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开辟“绿色通道”,符合受理条件的环保案件快速受理,并优先予以排期开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建立环保审判人才库,邀请林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专家担任顾问,参与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生态修复执行记录及结果验收等环节,并逐步将咨询专家吸收为人民陪审员,以合议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办理,为案件专业化办理献计献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发挥审判指引作用。 五、高完善:环资审判助力区域性修复体系-Green建设 生态损害不可逆,修复能够使受损的生态环境重焕生机。建立高度完善的修复体系,是生态司法的必然要求。龙泉法院已建立囊括增殖放流基地、补植复绿基地、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为一体,包含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在内的生态修复平台。配套“补植令”、“管护令”等措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百余亩,放养鱼苗数万余尾。今年3月,龙泉法院在丽水市首次采取“劳务代偿”执行模式,完成生态“救赎”,为履行生态责任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下一步,龙泉法院将探索建立适用范围更广、选择性更强、修复性效果更好的生态修复体系,承担破坏恢复之作用。
龙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与相关部门的深化协作不够,共治体系仍不健全;生态调研不够,成果转化不足;法治教育力度偏软,可视化宣传阵地未打造。未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龙泉法院将秉持更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更紧迫的使命担当感,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龙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