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新闻发布稿 龙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 龚贤伟 (2014年8月5日)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好!非常感谢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通报龙泉法院阳光司法工作有关情况。 一、阳光司法的背景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首次提出提高司法透明度,司法公开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路径,也给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时代的要求。 最高法院:建设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就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法院:量化阳光司法指数,倒逼法院各项工作 2012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手研制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在法院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审判执行环节,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指数,对全省3级共105家法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排名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为体现评估客观性,201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独立开展测评,各级法院对测评什么、怎么测评、测评结果不做任何干预。根据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工作、审务公开和保障机制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予以推广。 龙泉法院:不怕亮丑,坚决把庭审置于探头下,把判决书晒到网络上 司法公开既是宪法原则,更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龙泉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不怕亮丑的勇气,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倒逼强化自身素质、提升司法能力,今年3月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丽水市基层法院唯一一家阳光司法示范法院试点单位。 二、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一)审判流程公开 1.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联系方式、管辖范围、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5)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6)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2.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网络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3.于开庭、听证三日前发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为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提供方便(不公开开庭审理的除外)。 4.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为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音像记录提供方便。 5.方便当事人查阅诉讼档案。 (二)裁判文书公开 1.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政务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 3.应当严格把握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结合案件类别,对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 4.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按照关键词对在该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确保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 (三)执行信息公开 1. 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2.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网络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信息;(2)执行人员信息;(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4)执行措施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6)执行裁决信息;(7)执行结案信息;(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3.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 4. 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进行惩戒:(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三、司法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1.网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 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lq.zjlscourt.com/)设有以下主要栏目: (1)法院概况 主要公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设机构、人员信息(包括院领导、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执行人员、人民陪审员等)、联系方式、在线服务等内容; (2)诉讼指南 主要公开诉讼常识、常用诉讼文本格式、诉讼费用、法律文库等内容; (3)审判流程 主要发布开庭公告、送达公告,公开司法文件、典型案件庭审录像,凭密码查询诉讼案件信息等; (4)裁判文书 主要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相关规定,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龙泉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等; (5)执行信息 主要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凭密码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发布执行拍卖公告,公布执行举报电话等; (6)司法统计数据 主要公布2008年以来历年的法院工作报告,每半年发布审判执行案件统计数据等; (7)新闻中心 主要宣传典型案例、法院工作动态、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等情况。 2.立案大厅是司法公开的窗口 龙泉法院采取科技与传统相结合的方式,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及公众全方位查询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信息;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开庭公告;备有《诉讼指南》手册,书面告知诉讼常识、诉讼风险、申请执行等相关内容;在立案大厅外设立法院公告栏,张贴开庭、送达等公告。 3.审判法庭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场所 龙泉法院于2010年建成8个数字法庭,对每一个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亲属和社会公众可凭身份证旁听庭审(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等除外),旁听人员较多时需预约旁听。今后还将尝试通过网络、电视等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4. 网络司法拍卖是公开处置诉讼资产的新模式 相较于传统拍卖,网络拍卖可有效扩大拍卖信息受众范围,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空间和人为干扰因素,真正实行了“零佣金”,尽可能实现被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龙泉法院于2013年9月依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试水网络司法拍卖,已公开拍卖标的物16件,成交8件近1500万元,节约拍卖佣金近30万元。今年7月,市人民法院开设了自己的淘宝拍卖网店,今后大多数涉诉资产都可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 5. 微博微信是司法公开的新媒体 龙泉法院于2013年开通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微博发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公众关注或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案件的裁判文书或庭审视频。公众可以通过法院微信查询开庭和拍卖公告、审判和执行案件信息、裁判文书等。 6.12368是即将开通的司法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畅通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浙江法院特设了12368司法服务热线。该热线是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实行全省三级法院“一号对外、分级部署、各院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丽水法院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设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