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5年,龙泉法院共判决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9起,29人被判刑;盗伐林木案件7起,13人被判刑;滥伐林木案件10起,15人被判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起,1人被判刑。
案例通报
案例1:7人因非法采伐或收购榧树苗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