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6月27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此次庭审,龙泉法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共计40余人参与旁听。同时,传唤了20余名被执行人,全程观看庭审,进行法治教育。 被执行人徐某拖欠行政单位罚款19万余元,于2017年被立案执行。经调查,其从事生猪养殖业。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其名下收到多笔贩卖猪款、农险赔款等收入共计104万元,但徐某未将收入资金用于履行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夫妇为他人担保30万余元,于2021年被立案执行。经调查,张某夫妇名下有房产,龙泉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并送达腾房公告,责令其腾空迁出,但张某夫妇拒绝腾房,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孙某为他人担保310万元,于2021年被立案执行。经调查,孙某的微信账户年净收入达20余万元,但未用于履行执行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孙某、张某夫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前,被告人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其他被告人履行了部分款项。 庭审结束后,张某对自己的拒执行为表示忏悔。“我很后悔,之前没有履行法院对我的判决,现在奉劝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 为了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共享共治”新格局,龙泉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强化基层治理”――“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代表座谈会,龙泉各乡镇(街道)庭务主任代表列席。会上要求,各庭务主任要将本次观摩庭审的所感所想在辖区内向群众特别是被执行人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 下一步,龙泉法院将始终坚持把“让公正可感”放在第一位,严惩拒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让判决兑现更加及时,让执行工作更加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