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以案释法案例,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龙泉法院推出【以案释法】栏目,深度挖掘典型案例,通过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治信仰。 9月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叶爱英担任审判长,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周翔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餐饮业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贪图口腹之欲,捕杀野生动物 毛某某是一家农家乐的经营者,喜食野味,平常会在山场放置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意图猎捕野生动物。其放置的每个猎套都携带一个报警器,如有猎获物将即时向毛某某手机发送报警信息。 2021年2月17日,毛某某收到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息,提示猎套可能捕捉到了野生动物。随后,毛某某会同季某某共同去山场查看。 到达山场后,毛某某与季某某看到猎套已捕捉到一只看起来像野猫、身上有豹纹的野生动物,两人使用树枝将其打死后带回。次日,毛某某、季某某等十余人将其烹饪食用。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山场放置猎捕工具,害人终害己 2021年4月3日,适逢清明时节,案外人叶某某来到毛某某放置猎捕工具的山场上坟祭祖,不小心踩到毛某某放置的猎捕工具,脚被夹伤。气愤不已的叶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1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将毛某某、季某某传唤到案。8月30日,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归案后,两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自愿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为了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法院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线上以云课堂的方式组织公众在线旁听庭审,线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以及与野味密切相关的餐饮业代表等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庭审的法治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此外,利用休庭时间,法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环境资源保护、防范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册,进一步增强公众法治意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季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两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