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吴某却开着无牌摩托车进入管制区域,护航高考的执勤交警为拦停车子,双手紧抓车后架,导致被强行拖行70余米,身上多处挫伤。昨天,龙泉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6月8日,正值高考的第二天。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徐队长带领辅警雷师傅等人在该市第一中学周边设卡保卫高考执勤。此前,交警大队曾发布公告,高考期间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绕道通行,禁止进入管制区路段。然而,当天下午,吴某还是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进入管制区域。因车子没有牌照,而且开起来噪音很大,雷师傅拦下,要求吴某靠边停车接受交警检查。 谁知,吴某虽然嘴上答应,假装配合,却加速行驶冲过关卡。车子刚开出几米,雷师傅便迅速跑上前去,拉住摩托车后架,大呼“停车,停车!”。吴某一心想着赶紧逃离,丝毫没有放慢速度。跟跑了几步,雷师傅重心失控,膝盖着地,身体呈俯卧状被摩托车拖拉着,但他依旧拉着车子迟迟不松手,一直被车拖拽着向前。周边交警陆续赶到现场,形成合围截堵迫使吴某停车。车辆被拦停后,摔倒的雷师傅迅速爬起,飞身跃上摩托车后座拔出车钥匙,顺势抱住吴某,将他牢牢控制。 雷师傅被拖行70余米,身体多处被马路磨得露出骨头,鞋子、裤子全部被磨烂,沿途留下斑斑血迹。经鉴定,雷师傅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所骑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中的两轮普通摩托车。 吴某说,因为车子是借来的,怕被交警扣下,才选择了逃跑。被围堵截停后,他连连向雷师傅道歉。 龙泉市法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 |